职场女性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权益的那些事
在现今职业环境中,女性员工已经成为职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,因为女性还担负着孕育新生命的责任,所以,劳动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场女性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(俗称“三期”)专享的保障权益。
我总结了21个典型的“三期”女员工权益的问题,希望能以此帮助处在“三期”的职场女性合理合法的享受和维护权益。
1、怀孕期间请一天假去做产检,有没有工资?
答:法律规定产检时间视为出勤,是有工资的,单位不能以旷工或病事假为由扣工资。
2、单位说产检太频繁,按事假处理,合法吗?
答:各医院根据大多孕妇的情况,建议了产检的日期和频率,但由于个人体质、生活环境等差异,每个人产检的频次可能会有区别。
怀孕女员工谨遵医嘱,按照产检卡或者病历正常检查,并提供了相应的产检证明,单位再按事假处理肯定是不合法的。
3、单位限制产检时间只有半天,合法吗?
答:单位这么做虽然算不上明显违法,但也是极不合理的,尤其在北上广深这种地方,因为交通时间、产检人多需要排队等待等原因,半天的产检时间根本不够用。
司法实践中,单位只给半天时间产检,员工若超时就按旷工处理的行为,也很难被审判机关认可。
4、保胎假能休多久?
答:在法律规定中,并没有保胎假一说,如果医院说孕妇有先兆性流产等情形,需要休养保胎,只能凭借医院的假条,按照病假计算休养时间。
5、产假从哪一天开始算?
答:按照法律规定,产假是从女员工实际生产日期前15天开始计算。
但是,女员工可能出于健康安全、身体、预产期不准确等原因,往往在怀孕的第8、9个月就开始休息,遇到这种情况,产前多休的超过15天的部分就可以按照病假或事假处理,若是少休,则少休的天数就补在生产后的产假中。
其实“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”的主要意义是为了统计女员工享受产假的起算点、复工时间、产假工资从哪天开始计算用的,并不是说非要在产前15天才能休假,这也很难把握准确。
6、产假天数是否包括节假日?
答:通常,在地方政策没有作出特殊规定的情况下,产假天数是指自然日,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,也就是说休产假期间遇到节假日和双休并不会顺延。
7、休完产假还能不能休年假?
答:可以,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中规定: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、婚丧假、产假等法定期和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。
所以,休产假和休年假并不冲突,单位只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让女员工何时休年假,还不能占用产假天数,如果不批准其休年假,就需要向其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,不能以女员工即将休产假或已经休完产假为由,剥夺其年假的待遇。
8、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吗?
答:产假是基于女性产后恢复的保障性政策,虽然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条例,但是也并不能因此就剥夺女员工休产假的权利,类似的还有超生这种不符合计生条例情形,也是可以休产假的,所以,婚姻状态或是第几胎与能不能休产假没有关系。
但是,因为未婚生育或者超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,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,单位也可以不发产假工资。
9、流产能享受产假吗?
答:可以,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中有规定“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,享受42天产假。”女员工在流产后,可以根据医院的病例证明,享受相应的流产假天数,同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权益。
但是,有一种特殊情况,如果女职工是因宫外孕而实施流产手术,就不能享受流产假,只能按病假处理。
10、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产假天数?
答:通常,各地政策都明确规定了产假的天数,法律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的女员工,可以在政策规定的产假天数上进行增加。
- 1、难产,增加15天;
- 2、多胞胎,每多一胎增加15天。
这里需要注意一点,剖腹产并不一定是因为难产导致,如果是因为怕疼、选良辰吉日等主动选择剖腹产,就无法增加产假。
11、产假可以延长吗,需要满足什么条件?
答:除了难产和多胞胎这种法定的增加产假天数的情形外,如果女员工根据自己的恢复状况,想要延长产假,需要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,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。
12、社保中的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?
答:明确的有三类费用可以报销,如果国家和地方政策有除此三种的其他规定,也可报销。
- 1、生育津贴:社保部门支付给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活费;
- 2、生育医疗费用:因怀孕、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品费;
- 3、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: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(取出)宫内节育器、流产术、引产术、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;
13、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?
答:不能,生育津贴是社保机构给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,本质就是产假工资,因此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。
通常说的产假工资就是女员工正常提供劳动时的工资,生育津贴是单位上一年度全员社保缴费基数平均数÷30天×产假天数,如果生育津贴和实际工资金额不一致,采用就高原则,单位不能克扣截留。
14、法定增加产假和单位同意延长产假,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?
答:因难产、多胞胎这种法定情形而增加产假,增加的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报销;但是通过与单位协商,单位同意延长产假,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生育津贴,延长休产假期间的工资,由单位支付。
15、休产假时单位不发工资,等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再发,合法吗?
答:从法律角度看,这种做法并不合法,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给员工发工资,不能因为社保部门可以报销生育津贴,就不履行按时发工资的义务。
虽然单位这种做法不合法,也不合理,但还是有不少单位会跟即将生产的女员工说“产假期间不发或少发工资,等生育津贴报下来再补上”,如果员工自己可以接受的话,劳动行政部门也不会主动追究责任。
16、发现单位没有给女员工缴纳社保,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补缴后,能立刻享受生育险报销吗?
答:不能,通常各地政策都会规定“女员工在生育前,连续正常缴纳生育险超过XX个月”,才能享受生育费用报销,这里的关键字就是“连续正常缴纳”,所以不包括补缴,例如北京地区需要在生育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险超过9个月。
总的来说,因为入职时间短、单位断缴未缴社保等原因,导致女员工在生育前,没有达到当地政策规定的连续正常缴纳的时间,只要在同一单位持续正常缴纳达到当地政策规定的时间,即使是在生育后才满足生育险报销条件,也是可以报销的。
17、单位没给女员工缴纳社保,没法报销生育津贴,怎么办?
答:因为单位不缴、断缴社保,导致女员工没法享受生育险报销生育的相关费用,这部分费用将由单位承担,如果单位拒绝支付,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维权。
18、自己没有社保,丈夫缴纳了社保,能报销生育费用吗?
答:只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,不能报销生育津贴和其他费用,如果女员工处于在职状态,就由单位支付产假工资来代替生育津贴。
19、丈夫能休陪产假吗?
答:可以,在各地的计生条例中都规定了,男员工享有7-30天不等的带薪陪产假,工资由单位支付,主要目的是对女方和孩子进行看护、照料。
但是,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陪产假什么时间休,如果单位不批准陪产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,缺乏这项员工权利落地实施的强制性,要是单位很强硬的不批准休陪产假,员工也很难申诉获得补偿。
20、哺乳期可以享受多久?
答:在婴儿满一周岁之前,女员工都可以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,而且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认定女员工旷工、迟到、早退扣工资。
21、每天的哺乳时间是安排在上午还是下午?
答:按照法律中的规定,女员工每天的哺乳时间为上下午各半个小时,但是考虑到上班路上的时间成本,或者单位的工作需要,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灵活安排,将上下午的哺乳时间合并使用,要么晚来一小时,要么早走一小时。
不过单位不能强制规定员工必须在某个时间点使用哺乳时间,更不能投机取巧的把哺乳时间安排在单位规定的午休时间。